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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3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
满城区行政审批局
时间: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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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6日我局对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具体见附表)。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保定市满城区城中村雨污分流改造管网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2.水泥电线杆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3.保定市龙门灌区水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附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保定市满城区城中村雨污分流改造管网建设工程项目

保满审环表字〔2024〕07号

2024.3.6

2

水泥电线杆生产线扩建项目

保满审环表字〔2024〕08号

2024.3.6

3

保定市龙门灌区水毁修复工程

保满审环表字〔2024〕09号

2024.3.6

07城中村雨污分流改造

08龙飞水泥电线杆生产线扩建

09龙门灌区水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