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保定市满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4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
满城区行政审批局
时间:
2024-04-24
浏览 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4日我局对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具体见附表)。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保定市西北围堤防洪治理工程

保满审环书字〔2024〕02号

2024.4.24

2

界河-龙泉河-清水河保定市满城区段综合治理项目

保满审环书字〔2024〕03号

2024.4.24

附件:

1.保定市满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保定市西北围堤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保定市满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界河-龙泉河-清水河保定市满城区段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17西北围堤防洪治理(报告书)

18界河-龙泉河-清水河(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