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3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
- 满城区行政审批局
- 时间:
- 2022-03-07
- 2022-03-08 15: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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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2年3月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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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保定市嘉硕纸制品有限公司搬迁项目 | 保满审环表字〔2022〕07号 | 2022.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