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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 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咨询内容 河北医疗保障局2023年4月10日发布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的概念,我想咨询的是我区的医疗机构是否支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都有哪些医疗机构支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在相关医疗机构的门诊及住院结算过程中怎么办理?谢谢领导!
咨询时间 2023-05-14
回复内容 您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可支持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在微信小程序“河北智慧医保”中绑定个人账户,通过“个人账户共济管理”模块操作授权给配偶、父母、子女。在被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不为零的情况下,被授权人便可以享受个人账户门诊共济。 目前,满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正逐步有序进行。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已经可以使用;定点零售药店也已测试成功,不日将正式启动。
处理时间 2023-05-15 14:53:14
处理部门 满城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