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标题 | 居民用水价格不合理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咨询内容 | 2020年9月1日区发改局发布相关文件明确我区居民南水北调用水终端水价为3.22元/立方米,其中未超标到户按此价的90%收取。前几天小区在未征求居民意见的前提下,突然张贴通知用水费用收取5元/吨。我想问一下此价格合理吗? |
咨询时间 | 2020-12-07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区根据《关于制定我区南水北调终端用户供水价格的通知》满价费〔2017〕5号文和满发改(2020)29号,现行水价居民(抄表到户)用水为4.02元(包含水资源税0.40元,污水处理费0.8元),在7、8、9月份执行季节水价为4.58元(含水资源税0.40元,污水处理费0.8元)。对于未抄表到户的居民小区,供水企业给予趸售价格按基础水价的90%收取。同时居民水价执行阶梯水价,具体按原满价费〔2017〕5号文执行。 对于惠欣园水费5元/吨信访问题,我局与您通电话已告知以上收费标准。并于2020年12月8日上午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反映的惠欣园小区桃园物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宣讲了具体政策和收费标准。 按照《保定市物业管理办法(修订版)》(保定市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中第二部分“管理职责”第十条中第八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规范监管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依法查处物业管理中的乱收费和乱加价行为。”后期由具体职能部门纠正收费行为,依法依规给予查处。 |
处理时间 | 2020-12-09 15:41:40 |
处理部门 | 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