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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局接到来信,立即与您电话联系,因联系电话系空号,无法直接电话沟通,现就其咨询内容答复如下:
原新农合自2017年起改称城乡居民医保,2017年-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实行门诊账户,每年40元划入个人账户,用于乡、村两级定点门诊就医报销,执行河北省基本医保报销目录。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按照《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门诊统筹制度,家庭成员之间不能相互调剂使用,年度不结转;同时,取消门诊个人(家庭)账户,居民个人(家庭)账户结余的资金,仍可用于支付门诊统筹中起付标准及政策内个人自付部分。
普通居民门诊统筹: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自2021年9月1日起,将河北省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纳入省内异地普通门诊定点管理,均可使用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直接结算。
以上政策,已在印发的《医保政策解读手册》中载明,网民如仍有疑问,可拨打7028826咨询。
保定市满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