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燃气安全隐患举报的通知

发布:
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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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刻吸取湖北十堰天然气爆炸、辽宁大连液化石油气爆炸等事故教训,提倡和鼓励社会公众对燃气安全隐患进行主动性举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燃气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良好氛围,保障我区燃气安全运行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知如下:

一、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有权利和义务举报本区燃气安全隐患。

二、举报范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行为,或存在严重的燃气安全隐患。

(一)管道天然气:1.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3.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4.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5.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6.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7.进行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8.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9.在燃气管线附近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种植深根植物;10.盗用燃气。

(二)液化石油气:1.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2.加热、摔、砸燃气气瓶以及使用时倒卧燃气气瓶;3.非法经营、储存、倒装、运输液化石油气行为和街头游商倒灌等行为。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的行为。

三、举报人可采取正式文本、信函、面谈、电话、电子信箱及其他方式到满城区住建局燃气办进行举报。

四、举报内容应尽可能满足以下条件:1.提供有效的燃气安全隐患位置(照片或视频);2.清楚叙述基本事实、现状及已经或将要产生的危害。

五、举报人应主动表明自己的身份,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其他有效通讯方式,以备查询和回复意见。

六、举报人应对自己所举报的内容负责。对经核实确实有意诬告、诽谤被举报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温馨提示:

家用燃气报警器电能消耗并不大,为了保证用户燃气使用安全,切勿将电源插销拔掉! 

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

0312—5570866  5570966

电子邮箱:mczjrqb@163.com 

燃气经营企业公司举报电话:

保定市恒然燃气有限公司         0312-7166110

保定市易友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0312-7038502

保定市登润燃气有限公司         0312-7081758

保定绿豪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0312-2417777

保定市满城区韩村文宇液化气站     0312-7033636

保定市满城区惠国液化气站        0312-7157688

保定市满城区东马液化气站        0312-7191689

保定顺鑫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       0312-7051386

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