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障房清退的公示
- 发布:
- 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时间:
- 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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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令(《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2011〕6号)文件规定,第四七条第一款“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内居住的”,第二款“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解除合同,收回保障性住房。祥和园小区1-1-202、4-3-303保障户违反上述规定,于2022年7月11日保障房中心进行收回。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312—7130029
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