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满城区关于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
- 满城区财政局
- 时间:
- 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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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满城区关于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保定市满城区原种场:
为扎实做好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我们制定了《满城区关于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保定市满城区财政局
保定市满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5日
满城区关于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2〕27号)和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关于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农〔2022〕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式,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发放流程,强化资金监管,确保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切实提高种粮农民的获得感。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规模。按照上级决策部署,中央财政此次下达我区的一次性补贴资金375万元,2021年以前年度财政专户资金累计结余(耕地地力补贴)13.33万元。按照国家要求,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补贴对象
此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合同(协议)约定补贴为原承包者的,可采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使实际种粮农民受益。
(三)补贴依据
依据各乡镇统计核实上报的2022年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
(四)补贴标准
根据上级下达我区补贴资金,结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户结余资金规模,以及我区核实确定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补贴标准。经测算,我区补贴标准为 19.04 元/亩。
(五)补贴发放
各乡镇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方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各乡镇根据确定的补贴标准确定各农户的补贴金额,并创建补贴明细表(一式三份),包括:村社、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在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并拍照存档。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情况,必须及时到当地核实真伪并据实更正。
各乡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的补贴面积明细表、乡镇补贴面积汇总表(一式两份)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将本行政区面积汇总盖章后,报送区财政局备案。
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各乡镇于4月2前通过“一卡(折)通”形式及时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
保定市满城区原种场参照乡镇实施程序执行,执行区统一的单位面积补贴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发放的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事关我区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大局,各级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补贴发放各项工作。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统计、核实补贴面积,种粮农民识别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核实等基础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补贴面积发放补贴。
(二)落实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做好政策宣传。要充分认识此次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的重要意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级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四、本实施方案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区财政局7131123、区农业农村局7039316
满城区2022年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补贴发放表 - 副本 -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