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保定市满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制定依据和决定
- 发布: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满城区分局
- 时间:
-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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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有效途径,也是保护生态环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一、规划背景依据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人居环境治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节能减排、提高农民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是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建设美丽河北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亟待攻克的阻碍。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和《保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坚决打赢打好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突出问题,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定市满城区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随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居民环保意识得到很大提高,生态环境也有了根本改善。
二、规划编制依据
根据保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2020年保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保定市满城区以此为契机,紧紧围绕“保护农村水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功效的基本目标,通过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取样分析、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特编制《保定市满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2035)》。
三、具体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6)《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7)《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
国家及地方规范和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
(3)《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13/2171—2015);
(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
(5)《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2005—2010);
(6)《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范》(CJJ124—2008)。
相关的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3)《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4)《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试行)》;
(5)《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6)《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发〔2015〕28号);
(7)保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保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
相关的规划和报告:
(1)《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2)《满城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
(3)《满城区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010—2020年)》;
(4)《满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5)满城区各乡镇总体规划;
(6)《满城区全区乡村建设规划(2018—2035年)》;
(7)《满城县城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13—2030年)》;
(8)满城区已编制的村庄规划。
《保定市满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提请政府常务会研究,原则同意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