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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保定市满城区委办公室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保定市满城区关于组建医疗卫生集团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的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发布:
满城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
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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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保定市满城区关于组建医疗卫生集团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保定市满城区委办公室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4日

 

保定市满城区关于组建医疗卫生集团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健康满城建设,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医疗卫生健康新需求,进一步优化整合区域内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改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构建县乡一体、乡村一体、上下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获得更高质量、更加便捷、更为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保基金得到有效利用,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合理控制,不断彰显医疗卫生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深化四医联动改革,构建分级诊疗新格局,力争达到“基层就诊率65%,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的目标。围绕建设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形成县域一盘棋、管理一本账、服务一家人。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健全高效管理新机制

1.成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建立由区委书记、政府区长任主任,相关区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区公立医院(医共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医管会承担对医疗卫生集团的领导、协调、监管责任。医管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医管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医管会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医管办、医管会各成员单位)

2.组建满城区医疗卫生集团。组建医管会领导下的满城区医疗卫生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区人民医院为集团牵头单位,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为成员单位,实行行政、人事、财务、业务、药械、质控、公卫、科教、信息、绩效考核“十统一”管理,形成县乡一体、以乡带村、分工协作、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集团内各成员单位保持原单位名称、法人资格、单位性质、人员编制、职责任务、优惠政策、财政补偿政策和政府投入方式不变,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集团设院长1名,副院长6名。医疗卫生集团院长由医管会进行选聘,副院长按公开竞岗或集团党委提名的方式产生,经医管会批准同意后聘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编委办、区财政局、集团内各医疗单位,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3.成立医疗卫生集团党的委员会。加强党的建设和组织领导,成立医疗卫生集团党的委员会,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检书记1名,委员3名,党委书记由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兼任,副书记、纪检书记及委员按照组织程序产生。集团内基层医疗机构党员纳入集团党委管理,集团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在集团内设若干党总支或党支部。集团党委制定集团章程并报医管会批准备案。(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卫生健康局、集团内各医疗单位)

4.成立管理中心和共享服务中心。集团内设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办公室,负责集团党务政务综合协调、上传下达等日常工作;整合设置人力资源、财务管理、质量控制、后勤保障等管理服务部,对集团内医疗卫生单位相关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加强集团内资源共享、同质化服务,整合建立心电、影像、检验、消毒供应、药械供应保障、公共卫生管理等共享服务中心,在保障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推进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集团内各医疗单位)

5.建立绩效评估和年度考核机制。加大对医疗卫生集团县域住院率和就诊率、基层诊疗量占比、双向转诊数量和比例、慢性病和职业病患者健康改善、基本公卫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等体现公益性指标的考核评价力度。强化牵头医院院长和集团运营考核评价,将上级医院医疗资源下沉情况、基层诊疗量占比、双向转诊比例、居民健康改善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集团财政投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集团领导班子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牵头医院院长与成员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报医管会备案。(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编委办、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团内各医疗单位)

6.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医管会制定工作计划,细化监管措施,全面负责对医疗卫生集团公益性、医疗质量安全、公共卫生、财务运行、统一规划等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医保基金使用、基本药物采购品规和金额占比、公共卫生任务落实等方面监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编委办、区财政局、集团内各医疗单位)

(二)协调联动,管办分开,构建部门协作新体系

1.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着力完善集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卫生集团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加强党建工作贯穿医院改革发展的全过程,注重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组织部、区医疗保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编委办、区财政局、集团内各医疗单位)

2.实行院长负责制。集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拥有人事管理、内部机构设置、收入分配、运营管理自主权。完善医疗卫生集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实行党委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集团内各医疗单位)

3.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医疗卫生集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统筹管理、使用集团内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区人民医院执行人员控制数管理。乡镇卫生院现有编制总量保持不变,在编在岗人员需常年保持在80%以上,其中医疗卫生专业人员保持在85%以上。医疗卫生集团对所需适宜人才自主招聘,按程序核准备案。(责任单位:区委编委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集团内各医疗单位)

4.落实薪酬分配自主权。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在保障集团正常运转和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由集团牵头单位自主申报绩效工资总量,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探索实行集团院长年薪制,将集团运行情况与院长年薪挂钩,强化集团的公益性。(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集团内各医疗单位)

5.加强财务管理。集团内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各成员单位财务单独设账。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集团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统筹使用预算内资金。集团要加强成本控制,规范支出和结余管理;要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监督和考核。(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集团内各医疗单位)

6.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按规定落实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政策,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加大政府对基层医疗机构投入,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集团内各医疗单位)

7.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兼顾医保支付能力,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实现价格反映价值的改革目标。(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集团内各医疗单位)

8.实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实行医疗卫生集团医保总额打包付费和紧密型医共体结算。按照“总额管理、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原则,医疗卫生集团提供服务区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在职和退休人员名单,医保经办机构采取“总额预算、按月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将核定的县乡村三级医保基金统一打包拨付给牵头医院,及时按月按人头拨付医保基金。对医共体服务参保人员在医共体外就诊发生的医保费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及时完成结算,并从下月支付医共体的医保基金中扣除。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增强参保居民在基层看病就医的吸引力。(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及集团内各医疗单位)

9.统筹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经费和基本药物补助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经费按县域常住人口总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县乡基本药物补助经费按上年补助情况列入财政预算,由区级卫生健康部门与医疗集团商定资金分配方案,实行按服务人口、按季预拨、年终结算发放形式,并经绩效评价后划拨医疗卫生集团。集团加强日常对乡村两级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培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集团内各医疗单位)

10.建立集团内部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质控标准。以集团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集团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质控标准,明确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集团要加强对成员单位的质量管理和指导,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集团内各医疗单位)

11.统一药品耗材管理。统一集团内县、乡、村药品耗材报销目录,促进康复期、慢性病患者从牵头医院下转到基层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就医需求,促进分级诊疗和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在优先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的前提下,实现县、乡、村三级药品耗材统一目录、统一议价、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集团内各医疗单位)

(三)资源共享,错位发展,提升医疗服务新效能

1.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明确集团内部县、乡两级诊疗目录,完善转诊流程,建立双向转诊通道和转诊平台,畅通患者下转渠道。深入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为患者提供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集团内各医疗单位)

2.推行错位发展模式。围绕治未病、治已病、康复治疗三个环节,推进区、乡两级医疗机构错位发展。区人民医院立足区域医疗中心,着力提高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疾病救治能力,打造“核心+”。区妇幼保健院重点提供妇儿疾病治疗,打造“特色+”。乡镇卫生院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基础,发挥特色科室优势,提升慢性病管理,强化诊疗能力,打造“公卫+”。(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集团内各医疗单位)

3.着力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一是扩大对接京津冀医疗资源成果。借力京津冀保协同发展战略,采取远程会诊、人才共享、技术支持等方式,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二是推进优质资源下沉。区级医院提高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和急危重症患者抢救能力,将普通门诊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允许乡镇卫生院的床位编制在辖区内横向统筹调整使用。建立区级医院向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务人员制度,帮助乡镇卫生院提高诊疗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集团内各医疗单位)

4.提升职业病治疗服务水平。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严格监管执法,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效率;推动健康企业建设,提升职业人群健康水平;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效能。(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集团内各医疗单位)

5.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对集团的支撑作用,实现医疗、公卫、健康管理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县域医疗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各医院间业务流程整合,提供双向转诊、远程会诊、结果互认等诊疗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集团内各医疗单位)

6.加强集团文化建设。将文化建设放在集团发展的战略高度,坚持安全至上、人民至上的原则,建立“全心服务群众、提升品质生活”的集团文化理念。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不断打造品牌形象,增强集团的凝聚力、战斗力。(责任单位:集团内各医疗单位)

(四)健康引领、重心转移,打造融合服务新模式

1.加强医防融合。将区疾控中心与区级医院深度融合,实现信息互通实时化,发热门诊和隔离病区建设常态化,应急防护物资常备化,应急组织和工作机制制度化,形成遇有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键启动”机制。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建设,创新县、乡、村三级医防融合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实现集团内部管理融合、队伍融合、服务融合、绩效融合、信息融合。(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集团内各医疗单位)

2.发展医养融合。按政策增加公立医疗机构养老服务职能,支持医疗机构利用闲置资源开设老年专护病房、建立康复中心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型医护服务,构建医疗、照护、康复等相互衔接服务体系。设计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个性化服务包,让老人在家中就能享受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集团内各医疗单位)

3.推进卫体融合。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行动,推动形成“卫体融合”的健康服务模式。结合健康满城行动,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为重点,指导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养,推动建立具有满城特色的全民健康促进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健康满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团内各医疗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医管会要加强对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大对医疗集团建设方向及路径的研究和指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做到重要改革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导,推动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深入进行,将此项工作列为重要改革事项和重点考核内容。

(二)加强部门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卫健部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集团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协同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机构编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工作,促进配套政策整合衔接。

(三)加强督导落实

医管办要建立工作台账,建立定期报告、例会和督导考评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跟踪督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推进县域医疗卫生集团建设工作落地落实。

(四)加强作风建设

注重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不断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勇于担当,敢于创新,提高履职和执政能力。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胸怀,推动我区医改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对县域医疗卫生集团建设的宣传力度,开展政策解读。让医疗卫生人员和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医改政策,不断提升政策认知度、知晓率,逐步引导群众更新就医观念、改变就医习惯,积极教育引导医务人员,不断提升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1.满城区公立医院(医共体)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2.保定市满城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三个责权清单


附件1 

保定市满城区公立医院(医共体)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为加强全面推开县域医疗卫生集团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切实加大改革推进力度,成立满城区公立医院(医共体)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刘永胜  区委书记

     晏中亚  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刘 畅  区委副书记

     韩 娜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韩成栓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田 瑶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袁志安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周 军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潘 锐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海东  区委编委办主任

     张福栋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赵 涛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李文利  区财政局局长

     毕瑞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永茂  区审计局局长

     连冬红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志鹏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医管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承担医管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附件2 

保定市满城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三个责权清单

 

为全面推进我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进一步明确政府办医主体责任、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和医疗卫生集团运行管理责任,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政府办医、综合监管、集团运行”三个责权清单。

一、政府责权清单

(一)行使政府办医职能

1.行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以及公立医院资产收益权等职能。

2.负责审议区医疗卫生集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工作。

(二)指导区医疗卫生集团建立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1.指导区医疗卫生集团加强内部党建工作。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2.指导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

(三)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整合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资源配置,根据乡村振兴规划和县域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调整控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和规模。

(四)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投入责任

1.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等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重大活动医疗保障、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妇幼、疾控机构的投入倾斜政策。

2.医疗卫生集团内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各成员单位财务单独设账。实行总会计师派驻制。赋予集团预算执行权,集团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统筹使用预算资金。

3.落实乡镇卫生院一类事业单位财政经费定项补助政策。

4.落实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补助政策。

(五)人事薪酬分配

1.落实区医疗集团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使用和适宜人才自主招聘规定。落实区医疗卫生集团用人自主权,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

2.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落实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完善与区医疗卫生集团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探索实行院长年薪制,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六)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定期组织对医疗卫生集团进行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

(七)领导人员任用

按照事业单位和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和办法,选拔任用区医疗卫生集团领导人员。

(八)医保基金管理

建立严格的医保基金管理制度,实行医保基金打包付费,制定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转诊病种目录,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九)法定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政府办医职责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卫生健康部门责权清单

(一)公益性监管

1.区医疗卫生集团功能定位履行情况。

2.政府指令性公共卫生任务执行情况。

3.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管理执行情况。

4.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二)依法执业与行风监管

1.区医疗卫生集团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

2.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情况。

3.医疗卫生行业建设“九不准”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三)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

1.按照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管。

2.临床路径管理执行情况。

3.药品合理使用情况。

4.高值医用耗材合理使用情况。

5.大型设备使用监督评估。

(四)区医疗卫生集团运行监管

1.审核区医疗卫生集团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管纳入财政管理的预算资金、上级项目资金、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等。监管定期财务报告和内审制度执行情况。

2.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护理服务等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3.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县域外支出占比情况,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执行情况,监管欺诈骗保行为。

4.监管药品耗材设备采购,监控药品回扣等行为。

5.监测转诊病种的分级收治与双向转诊执行情况,监测群众满意度、县域内就诊率等指标。

(五)区医疗卫生集团人事管理监管

1.执行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内设机构设置等事项核准备案制度情况。

2.区医疗卫生集团人事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过程监督管理情况。

(六)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执行情况。

2.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三、医疗卫生集团责权清单

(一)基本性质

1.法人地位。牵头医院行使区医疗卫生集团法人代表权限,各成员单位法人地位不变。区医疗卫生集团接受区卫生健康部门管理和监督。

2.功能定位。区医疗卫生集团强化能力建设,以县域内就诊率90%为目标,承担县域内城乡居民医疗保健服务、基层技术指导帮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职能;乡镇卫生院承担辖区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和任务,做好双向转诊和下转病人康复服务,开展慢性病管理;村卫生室着重做好门诊、导诊、签约服务和健康管理,以及疾病防控、健康教育等相关公共卫生工作。

3.职工身份。成员单位职工身份不变,原有的财政供给渠道不变,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工资由财政供给保障。

4.投入政策。成员单位资产属性和现行的财政投入政策及标准不变。

(二)运营管理

1.统一行政管理。健全完善区医疗卫生集团章程,按照不同功能定位履行职责。区医疗卫生集团对乡镇卫生院实行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按照“十统一”要求对村卫生室进行管理。

2.统一人员管理。区医疗卫生集团拥有内部人事管理自主权,人员由区医疗卫生集团统一管理、使用,属于“县管乡用”“乡招村用”模式的,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实行人员派驻管理;属于“乡聘村用”模式的,乡镇卫生院与取得相关执业资质的村卫生室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

3.统一财务管理。区医疗卫生集团内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单独设账。乡镇卫生院执行院长在区医疗卫生集团院长授权范围内管理本单位财务。乡镇卫生院大额资金使用由区医疗卫生集团按规定审批。

4.统一医疗业务管理。区医疗卫生集团按照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人员培训、统一业务指导、统一工作考核要求,对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护理、检查检验、院内感染、公共卫生服务等业务,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区医疗卫生集团各成员单位建立严格转诊病种目录,加强转诊质量管理。

5.统一绩效考核管理。按照统一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原则,开展区医疗卫生集团内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与分配。区医疗卫生集团负责指导、审定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与分配方案,规范开展绩效考核。

6.统一药械业务管理。在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前提下,实行县乡村三级统一目录、统一议价、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区医疗卫生集团统一负责药械采购配送和药事管理等业务。

7.统一医保基金管理。区医疗卫生集团负责成员单位医保基金预算、拨付、考核、分配,配合做好县域外转诊病人费用结算,推进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防控欺诈骗保行为。

8.统一信息系统。区医疗卫生集团内部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运营管理以及中医、妇幼、疾控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建立远程会诊和影像、心电等远程诊断中心,实现远程协作、资源共享,信息系统统一运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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