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定市满城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的解读
- 发布:
- 满城区商务局
- 时间:
- 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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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依据及背景
为及时有效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满城区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及《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部门职责
区政府指定区外商投诉服务办公室作为区级投诉工作机构,设在区商务局,负责处理下列投诉事项:
(一)涉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
(二)建议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
(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区级投诉工作机构认为可以由其处理的。
投诉工作机构同时负责建立全区外资投诉工作机构联系机制,指导、协调、转办、督办全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项,定期汇报和通报投诉事项办理情况,推广投诉事项处理经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工作意见,积极预防投诉事项的发生,对外公开办事指南和投诉机构名录等信息。
三、主要内容
《工作办法》共五章 三十条。包括:总则、投诉的提出与受理、投诉处理、投诉工作管理制度、附则。
第一章 总则。提出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概念、意义,明确了投诉工作机构的含义,并界定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范围,同时明确区外商投诉服务办公室的职责和工作。
第二章 投诉的提出与受理。提出了投诉人提出投诉事项时可通过书面材料、现场提交、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提交。明确了投诉的投资材料所包括具体内容,并说明了投诉工作机构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形,及时向投诉人发出受理决定。
第三章 投诉处理。提出了投诉工作机制的相关流程,并针对投诉事项的不同情况,列出多种投诉工作机制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明确了投诉处理终结的多种情况。
第四章 投诉工作管理制度。提出了区级投诉工作机构要建立投诉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全面、准确记录相关投诉情况,并按年度进行归档。针对处理投诉过程中所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提出完善措施。
第五章 附则。明确了《办法》施行时间。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所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参照本办法办理。
四、追责处理
投诉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或者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和个人隐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