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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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名称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作废原因

1

不动产权证书

刘栓保、靳桂英

冀(2018)满城区不动产权第0001353

房屋所有权

东外环路西侧隆基泰和广场北区5号楼2单元2504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冀06062171号之一

2

不动产登记证明

刘栓保、靳桂英

冀(2018)满城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974 

房产抵押权

东外环路西侧隆基泰和广场北区5号楼2单元2504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冀06062171号之一


不动产登记证明

刘栓保、靳桂英

冀(2019)满城区不动产证明第0001433 

房产抵押权

东外环路西侧隆基泰和广场北区5号楼2单元2504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冀06062171号之一

 保定市满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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