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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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

序号

名称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作废原因

1

不动产权证书

靳冬彦、张红卫

S20171479

房屋所有权

满城区家和景苑13号楼1单元602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冀0607执恢134

2

不动产登记证明

靳冬彦、张红卫

20180060

房产抵押权

满城区家和景苑13号楼1单元602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冀0607执恢134

保定市满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