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我区南水北调终端用户供水价格的通知
- 发布:
- 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时间:
- 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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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城区供水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
根据《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相关文件的补充通知》(保发改价格﹝2020﹞67号),结合我区城镇居民和非居民用水实际,经研究,我区南水北调终端用户供水价格仍执行原满价费﹝2017﹞5号文2019年度标准,执行延长期限至2022年8月31日,具体标准如下:
一、居民用水3.22元/立方米;其他用水6.10元/立方米;特行用水18.54元/立方米(此标准为使用地表水供水的抄表到户供水价格,含水资源税0.40元/立方米)。
二、居民用水执行阶梯水价。第一阶梯水价为3.2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价为4.6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价为8.86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水价为3.50元/立方米。(以上价格均含水资源税0.40元/立方米)
三、供水企业要加强对居民用户管网的改造,逐步实施抄表到户,在未抄表到户前对居民小区趸售价格按分类水价的90%收取。
四、对使用区供水公司管网的低保户,按实际用水量核减,最高给予减免5立方米/户/月的优惠政策。
五、随水费一并征收污水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对城镇非居民用水继续按《保定市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保定市满城区水利局关于建立健全保定市满城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满发改﹝2020﹞21号)文规定的超定额累进加价标准执行。
保定市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