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集中攻坚行动的通告
- 发布:
- 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时间:
- 2022-11-18
- 浏览量 0次
为巩固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和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成效,贯彻落实省、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会议精神,解决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按照区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燃气安全关键共性问题集中攻坚行动,推动全区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
二、攻坚行动机构组成
全区燃气安全关键共性问题攻坚行动由区政府统筹协调调度,住建、公安、应急、市场监管、消防、商务等多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合力推动集中攻坚行动深入开展。
三、重点检查内容
1.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规定违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从事跨区域经营活动;
2.燃气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未定期对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入户免费安全检查;
3.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4.充装或使用报废、非法制造、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气瓶的;
5.违法违规运输、装载瓶装燃气,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6.擅自改变燃气气瓶检验标志、漆色以及自行处理燃气气瓶残液;
7.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8.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进行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9.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10.加热、摔、砸燃气气瓶以及使用时倒卧燃气气瓶;
11.餐饮用户未安装或安装未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12.燃气经营企业未定期对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入户免费安全检查;
1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未与燃气经营者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
希望全区广大市民理解支持此次集中攻坚行动,并欢迎大家提供违法违规线索。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我们将及时处理、核实,对违法违规行为查证属实的予以严肃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
燃气管理监督部门举报电话:0312—5570866
保定市满城区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