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记录(五)
- 发布:
- 保定市满城区政府
- 时间:
-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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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3日,区政府出台《关于逐步稳妥有序恢复商业服务业复工复业的指导方案》,明确了禁止复工复业、暂缓复工复业的商业服务业,并对可以复工复业的行业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禁止复工复业的情形
1.无法满足基本通风、消毒及人员防控条件。
2.从业人员处于隔离或居家观察期间。
3.从业人员存在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尚未排除感染可能性的。
4.经营特点或场所难以避免人员集聚的。
5.其他不符合基本防控要求的。
(二)暂缓复工复业的行业
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员聚集的行业有:①娱乐休闲行业,包括影剧院、图书馆、麻将馆、棋牌室、KTV、网吧、游乐场、室内经营的健身场所(瑜伽馆、羽毛球馆、跆拳道馆、舞蹈室等)、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含农家乐、民宿);②服务经营行业,包括洗浴、美容保健馆、产品体验销售场所;③驾校、校外托管(小饭桌)、辅导培训及其他培训机构等;④各类马路市场、流动摊点、活禽宰杀摊点等;⑤其他和居民日常生活不密切相关行业。以上行业暂不复工复业,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三)除以上禁止、暂缓复工复业行业外,其他商户在满足疫情防控基本要求并向属地乡镇登记备案后(其中,城市建成区<旭宁街、致远路、靖云街、春晖路合围区域内>各城中村内部商户向满城镇登记备案,其余商户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可于3月4日零时起有序复工复业。经营期间,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此指导方案第二项:对经营主体的疫情防控要求)。
并对经营主体的疫情防控提出要求:
1.必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2.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核查和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培训,查清每名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目前住所、健康状况、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信息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持“保定健康码”(绿码)或“健康通行卡”上岗。
3.必须落实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等自我防护措施,每天营业前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状况检查,实行分时分餐,不集中就餐。
4.必须提前对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确保无死角全覆盖。落实专人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通风,不启用中央空调。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对经营场所、公共区域和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毒,重点区域多次消毒。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共用服务工具、设施设备,必须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
5.必须在进店门口设置体温检测点,对每名顾客必须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且佩戴口罩者方可进店。发现从业人员或顾客存在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必须及时向所在社区(乡镇)和防疫部门报告,并立即拨打120电话,由医护专车安全转送发热门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疫情传播和蔓延。
6.必须严格控制一次性入店顾客人数,减少人员聚集,人与人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鼓励采用预约服务、定点服务方式,减少人际接触,最大限度降低店内人员数量。
7.餐饮饭店一律实行外卖,严禁入店消费。
8.理发店鼓励采取预约、定点服务,要求每名理发师一次服务一名顾客(店内有多名理发师的,顾客之间间隔需大于1.5米),其余顾客按序在店外等候,理发过程中理发师和顾客均需全程佩戴口罩,直接接触顾客的器材,必须严格落实一用一消毒,同时,严禁顾客在店内、外聚集,严禁其他人员在店逗留。
9.书店要求对外开放一个窗口,实行点单式售卖,严禁入店选购。
10.宾馆、旅舍必须单人单间,对员工和顾客每日测量体温并登记留存,如提供饮食的,只允许在客房内就餐。
11.药店一律严格落实实名制购药,顾客需持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12.各商户要对店内人员及店外顾客履行劝导责任,严防人员聚集,并做好店外周边环境消毒。
13.疫情解除前,所有经营户不得举行群体性或吸引群体聚集的活动。
14.疫情防控期间,交易双方尽可能使用互联网在线支付或手机支付方式完成交易,尽可能减少使用现金交易。
15.各经营单位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严禁哄抬物价。
16.各商户要严格自律,坚决按以上规定执行,并对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按时整改到位。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实行一次查实死亡制,一律关停,疫情解除前不得开业。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商户复工复业疫情防控的监管和指导。各乡(镇)、村、社区要认真执行保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农村服务管理十二条措施》《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管理十二条措施》,对相关行业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出入登记、出入证和体温检测等制度,不得仅凭“保定健康码”(绿码)或“健康通行卡”放松对进出入人员的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迅速依法依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