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记录(四)
- 发布:
- 保定市满城区政府
- 时间:
-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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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5日,保定市满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为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有效控制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保定市满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月6日零时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2020年2月5日,保定市满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为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有效控制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保定市满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月6日零时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
通告包括十一条:
一、全区所有村庄、社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全区居民无重大紧急事项,尽量减少出行。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上街采购生活物资,且不得扎堆购物或聊天,采购完生活物资即刻回家。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人员或在超市、药店、环卫等必要生产经营单位工作需要外,不得外出(以上人员除生病就医外,须出具单位证明或佩戴证件)。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由业主到大门外自行领取物件。所有进出小区人员必须全部戴口罩,并在检查站做好登记。对不戴口罩或不配合登记者,提醒劝返。
二、加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防疫期间做好村、小区清洁消毒、电梯消杀、垃圾及时清运等工作,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防制工作。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三、督促及时就医就诊。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形对村庄、社区、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近14天有外省外市(保定市以外地区)特别是有湖北旅居史的返回人员,要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登记备案。尚未返回,有湖北旅居史的人员,一律不得返回,就地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疫情防控;无湖北旅居史的,建议暂不返回,确需返回的,要提前一天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备案。上述返回人员要接受定点集中隔离或管控居家隔离措施。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暂停或从简举办聚众活动。“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党员干部带头抗击疫情。全区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六、依法从严从重追责问责。对拒不听从村、社区、检查点和相关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的,参与聚众闹事的,将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七、明确各分包责任。所有住宅小区有物业公司的由物业公司负责、无物业公司的由分包单位负责,各村由本村党支部负责,切实履行防控责任,按时上岗履责,积极主动做好居民出行管控工作。对履职不到位的物业公司、分包单位、村党支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八、严格预防人员交叉感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除保障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所需的超市、药店、蔬菜批发市场以外的所有商业门店全部关停,允许营业的超市、药店、蔬菜批发市场要加强监管,严格消毒、佩戴口罩、落实防控措施,进入经营场所购物人员及经营人员,要落实体温监测、登记台账制度,有体温异常者,要询问原因,及时报告;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内流动商贩依法打击取缔,严禁出现流动商贩;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对黑出租、网约车进行严厉打击,严禁非法载客。所有市民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场所。
九、暂停各类工程施工。村、小区内装饰装修、水电煤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需要急修的,应报乡(镇)、社区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对施工人员开展测温和登记。
十、所有居民一律遵守国家、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
十一、全区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