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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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2022年第71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2〕159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3.2285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597号

3.批准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南韩村镇东苟村农民集体、南韩村镇大固店村农民集体

2.面积:3.2285公顷(其中东苟村2.9137公顷、大固店村0.3148公顷)

3.范围:南韩村镇大固店村村南(东至:大固店村地;南至:东苟村地、保定卡西红外道路设备有限公司;西至:大固店村建设用地;北至:大固店村建设用地、大固店村地)的土地;南韩村镇东苟村村北,地块一(东至:保定卡西红外道路设备有限公司;南至:保定卡西红外道路设备有限公司;西至:东苟村建设用地;北至:大固店村地),地块二(东至:东苟村地、东苟村建设用地;南至:东苟村地、东苟村建设用地;西至:保定卡西红外道路设备有限公司;北至:大固店村地)。

4.用途: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0日。

四、工作安排

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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