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发布:
-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 时间:
- 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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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2022年第71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2〕159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3.2285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597号
3.批准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南韩村镇东苟村农民集体、南韩村镇大固店村农民集体
2.面积:3.2285公顷(其中东苟村2.9137公顷、大固店村0.3148公顷)
3.范围:南韩村镇大固店村村南(东至:大固店村地;南至:东苟村地、保定卡西红外道路设备有限公司;西至:大固店村建设用地;北至:大固店村建设用地、大固店村地)的土地;南韩村镇东苟村村北,地块一(东至:保定卡西红外道路设备有限公司;南至:保定卡西红外道路设备有限公司;西至:东苟村建设用地;北至:大固店村地),地块二(东至:东苟村地、东苟村建设用地;南至:东苟村地、东苟村建设用地;西至:保定卡西红外道路设备有限公司;北至:大固店村地)。
4.用途: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0日。
四、工作安排
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