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满城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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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满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1.保定市满城区政府门户网站;

2.保定市满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满城区分局

办公地址:保定市满城区玉川西路2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2-7071371

电子邮箱:mcxhbj@163.com(发邮件后请拨打7071371电话通知接收)

邮政编码:072150  

(二)申请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下载本文后附件。

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0312-7071371)、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保定市满城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下载《申请表》,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后,提交给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mcxhbj@163.com)。为防范恶意申请,请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后,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满城区分局办公室。

(三)申请处理

本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1.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联系方式。

5.本单位已经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7.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8.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9.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1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保定市满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