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 发布:
- 满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时间:
-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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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 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 主体 | 计费 单位 | 收费依据 | 收费 范围 | 收费 对象 | 征收 方式 | 减免规定 |
1 | 城市占用道路费 | 1.经营性棚亭占用主要干路1.5元/平方米/日,次要干路1.0元/平方米/日,支路0.8元/平方米/日,街坊路0.5元/平方米/日。 2.经营性摊点占用主要干路1.0元/平方米/日,次要干路0.5元/平方米/日,支路0.3元/平方米/日,街坊路0.2元/平方米/日。 3.基建施工占用主要干路0.3元/平方米/日,次要干路0.2元/平方米/日,支路0.15/平方米/日,街坊路0.1元/平方米/日。 4.机动车停车场占用主要干路0.4元/平方米/日,次要干路0.3元/平方米/日,支路0.2元平方米/日,街坊路0.1元/平方米/日。 5.自行车存放处占用主要干路0.2元/平方米/日,次要干路0.15元/平方米/日,支路0.1元/平方米/日,街坊路0.05元/平方米/日。 6.集贸市场占用支路0.2元/平方米/日,街坊路0.1元/平方米/日。
|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元/平方米/日 | 河北省建设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城[1994]6号);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13号 | 满城区市政道路 | 满城区市政道路 | 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 |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13号自2020年7月28日起,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
2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1.水泥路面(快速路)705元/平方米 2.水泥路面(主干道)595元/平方米 3.水泥路面(次干道)538元/平方米 4.水泥路面(支路)409元/平方米 5.沥青路面(快速路)554元/平方米 6.沥青路面(主干道)548元/平方米 7.沥青路面(次干道)460元/平方米 8.沥青路面(支路)328元/平方米 9.彩色环保砖便道243元/平方米 10.花岗岩便道487元/平方米 11.石材便道362元/平方米 12.石材类停车场便道432元/平方米 13.普通砖便道137元/平方米 14.土便道46元/平方米 15.花岗岩路缘石188元/米 16.石质路缘石93元/米 17.混凝土路缘石60/米 18.回填砂 深0-1米225元/平方米 19.回填砂 深1-2米498元/平方米 20.回填砂深度每增1米272元/平方米 21.回填土 深0-1米82元/平方米 22.回填土 深1-2米173元/平方米 23.回填土深度每增1米91元/平方米 24.水泥路面 面层加宽(快速路)440元/平方米 25.水泥路面 面层加宽(主干道)413元/平方米 26.水泥路面 面层加宽(次干道)358元/平方米 27.水泥路面 面层加宽(支路)279元/平方米 28.沥青路面 面层加宽(快速路)324元/平方米 29.沥青路面 面层加宽(主干道)324元/平方米 30.沥青路面 面层加宽(次干道)218元/平方米 31.沥青路面 面层加宽(支路)192元/平方米 32.彩色环保砖便道(面层加宽)127元/平方米 33.花岗岩便道(面层加宽)369元/平方米 34.石材便道(面层加宽)261元/平方米 35.普通砖便道(面层加宽)62元/平方米 36.砖砌检查井∮1000 10250元/座 37.砖砌检查井∮1500 12350元/座 38.砖砌检查井∮2000 14714元/座 39.砖砌收水井680*380 1789元/座 40.砼管∮300 504元/米 41.砼管∮600 1612元/米 42.收水井盖维修更换790*584 1236元/套 43.检查井盖维修更换∮620-700 1400元/套
|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元/平方米; 元/米; 元/座; 元/套 | 《河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冀建城[2015]43号 | 满城区市政道路 | 满城区市政道路 | 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 | |
3 | 污水处理费 | 1.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按每吨0.85元收取。 2.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其它类别用水的污水处理费(除居民生活污水和重点排污企业污水外,饭店、洗浴、洗车等行业所产生的污水)按每吨1.2元收取。 3.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重点排污企业(造纸、化工、食品加工行业)的污水处理费按每吨1.5元收取。 4.不进入城市收集管网的工业污水(城区以外的企业),由环保部门依据相关法规监管其达标排污。
|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元/吨 | 保定市物价局文件《关于满城县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保价经费字(2010)第41号; 保定市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和调整我区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满发改(2020)33号 | 满城区 | 满城区 | 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 | |
4 | 垃圾处理费 | 1.常住人口每户3元/月,暂住人口每人2元/月。 2.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位实有人数收取,每人2元/月,由单位支付。 3.各类有收费项目的学校(含幼儿园)以实有人数收取每人0.30元/月,由校方支付。 4.医院(不含医疗垃圾)、旅店、宾馆、酒店以床(桌)为单位收取,每床(桌)3元/月,由经营者支付。 5.农贸、集贸市场以摊位为单位收取,每摊位10元/月。 6.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包括桑拿、洗浴、美容美发、休闲娱乐场所)按营业面积收取,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每平方米0.40元/月;50—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每平方米0.30元/月;100—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每平方米0.25元/月;5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0.20元/月。
|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元/月 | 保定市物价局文件《关于满城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正式标准的批复》保价经费(2012)33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四部门《关于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职责划转事项的通知》冀税发(2021)59号 | 满城区 | 满城区 | 执收单位核定,税务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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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费投诉电话:7198768 71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