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逐步有序启动全区工业商贸企业复工复业的通告
- 发布:
- 保定市满城区政府
- 时间:
-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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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有效应对疫情,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的交叉感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有序复工要求。工业企业(含为工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物流服务以及汽车销售维修等企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复工(工业企业复工审批流程附后)。经批准复工的企业,要依法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目前在外省外市(保定市外)的员工,由企业通知暂缓返回我区;自1月份起有湖北旅居史或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并仍在医学观察期的员工,一律不得返岗。对返岗员工要实施医学观察隔离、体检等防控措施,达到要求后方可返岗,并严格落实《保定市满城区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和保定市满城区安委办《关于做好工商贸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安全提示的紧急通知》要求。对未经批准私自复工或不严格履行复工防控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类商业门店,除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密切相关的超市(含商场中的超市)、果菜店、便利店、药店及承担防疫任务的经营单位外,一律暂缓营业。开业时间另行通知。
三、辖区所有餐饮单位,除春节期间未停业的网上经营快餐店外,一律暂缓营业。春节期间未停业的网上经营快餐店,必须严格落实环境消毒、人员防护等防疫措施,不得在店内经营、承办聚会聚餐,仅允许提供外卖或配餐服务,实行无直接接触配送。
四、各类建筑工地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复工。各建筑工地留守人员由建设和施工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管理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各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服从管理、阻挠执法、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保定市满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附件:
工业企业复工审批流程
工业企业经自查评估达到复工复产条件的,由企业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申请要有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由所在乡(镇)组织人员按区复工复产文件要求及企业防控方案进行验收。经验收把关,达到复工复产要求的企业,由所在乡(镇)向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汇总后,报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方可复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