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区城投公司智慧供水分公司终端用户供水价格的通知
- 发布:
- 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时间:
- 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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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城投公司智慧供水分公司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46号令)、《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45号令)、《河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冀发改价调规〔2022〕4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城乡居民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用水实际,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定价程序,并报区政府批准,我区城投公司智慧供水分公司终端用户供水价格与城区供水公司“同城同价”,具体标准如下:
一、居民用水3.2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6.1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8.54元/立方米(以上均含水资源税0.40元/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
二、居民用水执行阶梯水价。第一阶梯水价为3.2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价为4.6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价为8.86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水价为3.50元/立方米。(以上价格均含水资源税0.40元/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
三、供水企业要加强对居民用户管网的改造,逐步实施抄表到户,对未抄表到户的居民小区实行趸售价格暨按分类水价的90%收取。
四、对使用区城投公司智慧供水分公司管网的低保户、特困户,按实际用水量核减,最高给予减免5立方米/户/月的优惠政策。
五、对非居民用水参照《保定市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保定市满城区水利局关于建立健全保定市满城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满发改﹝2020﹞21号文)规定的超定额累进加价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保定市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