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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刘家台乡人民政府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
满城区刘家台乡人民政府
时间:
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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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乡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保定市满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全面推进乡镇政法工作的落实,努力提升政法工作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为实现率先突破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法治保障。现将我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党委对一切工作的核心领导作用,及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多次在党委会议、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上,明确法治政府工作的重要性,提出相关要求,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乡全年工作规划。同时,按照有关要求,把法治政府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财政监管,进一步促进全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理论学习,增强法治思维

全面提升党员干部“知法、懂法、用法”水平,将加强法治理论学习摆在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突出位置,多次在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班子扩大会议等会议中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文件,不断增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紧紧围绕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任务,加强法治学习与实践,推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夯实基层基础,推进依法管理

一是优化社会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建设中的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针对社会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等人员的学法和依法管理方法,有效预防高危人群违法犯罪,通过创新社会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努力实现由粗放型、防范型管理向法治型、服务型管理的转变。

二是强化基层民主自治。我们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不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激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踊跃性和积极性,通过开展入村讲法活动,全面落实“法律六进”,巩固和完善基层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功能,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是加大社会矛盾调处。进一步整合法治资源,加强各村便民服务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村综治工作站等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做到社会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真正实现便民、安民。2022年刘家台乡成功调解民事矛盾纠纷42起,充分发挥了调解、综治工作在稳定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密切了干群关系,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严格依法行政,推进廉洁执法

一是深入开展机关干部能力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刘家台乡机关管理制度》和《刘家台乡农村三资管理办法》,机关管理、农村三资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深入开展党委(党组)规范性文件整理报送和备案工作,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经过认真梳理,报送中共刘家台乡委员会  刘家台乡人民政府。

三是在强化机关服务意识的同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积极构建惩治和预防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着力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努力构筑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为全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2023年,我乡将继续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干部依法行政的学习培训

把干部学法用法情况,是否具备法治观念、掌握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我乡将进一步加强在新的执法体制下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上开展一系列的制度建设,以制度规范行为,以考评落实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培训,迅速适应在新的执法体制环境下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的目标实现。

(三)加强法治教育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多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面向全乡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咨询和解答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乡公民法律素质。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增强全乡人民法律观念意识,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认真落实各项行政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司法监督。积极配合区监察、审计、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专门监督,推动全乡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投诉制度,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对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及时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