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发布:
满城区融媒体中心
时间:
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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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有关指示精神,加强秸秆能源化利用工作,夯实农业农村用能替代基础,支持新建提升新能源供能基地,引导相关企业向农业农村用能替代发展,逐步提示秸秆能源化利用占比项目。

依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面向全区企业发出公告,有意向建设(提升)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基地的生产企业均可报名。我单位组织专家实地调研、考查、评审、最终选定一家企业承担建设任务。

为更好地完成项目实施,希望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踊跃参与,积极申报。

一、申报条件如下:

1.满城区境内注册的从事秸秆收集、储运、利用工作的经营主体。

2.具有实施项目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按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4.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按规定进行登记、年检、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二、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申报书(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所在乡镇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的优势;资金使用计划;所需设备清单;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实施场地、办公场所证明。

5.将项目总投资的30%自筹资金转到满城区农业农村局专用账户,账户名称:满城区农业农村局,开户行:中国银行满城支行,账号:100148121701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实施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和审核,逾期后不再接受任何报名。望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踊跃报名。

3.遴选未通过单位,满城区农业农村局5个工作日内退回自筹资金。

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2月21日。

报名地点:满城区农业农村局新能源办公室

联系人:赵志海   

联系电话:0312-7039372

  

                           满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