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公安局满城区分局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告知书
- 发布:
- 满城区融媒体中心
- 时间:
- 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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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告知如下:
一、对缓报、漏报、瞒报、谎报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造成密切接触者发生感染、疫情蔓延扩散、存在传播严重危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不按照防控要求接受检测、检疫,拒不接受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的,一律依法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三、对遇阻挠、妨碍疫情防控的,以阻碍执行职务予以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以妨害公务罪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擅自逃离隔离治疗区的,一律依法由公安机关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
保定市公安局满城区分局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