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悬挂各类条幅的公告

发布:
保定市满城区政府
时间: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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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城乡人居环境治理,净化城市空间,美化城市环境,区政府决定在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禁止悬挂各类条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为进一步深化城乡人居环境治理,净化城市空间,美化城市环境,区政府决定在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禁止悬挂各类条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8日起,在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禁止悬挂各类条幅(含彩带、彩旗)。

  二、节庆日或重大活动需要悬挂公益性条幅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区政府批准,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悬挂手续后,准予按规定要求在指定的位置悬挂;凡未经批准擅自悬挂的,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违规悬挂条幅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予以处罚。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现已悬挂的条幅进行清理,5月18日前清理完毕。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