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发布:
-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 时间:
-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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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 | ||||||
序号 | 名 称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作废原因 |
1 | 不动产权 证书 | 冉 凯 | S20200004 | 房屋 所有权 | 中山路南侧土产公司综合楼1单元201 | 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冀0607执262-4号 |
2 | 不动产登记 证明 | 冉 凯 | 冀(2020)满城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561号 | 房产抵押权 | 中山路南侧土产公司综合楼1单元201 | 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冀0607执262-4号 |
保定市满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
2023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