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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保定市满城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答复(满规案字〔2023〕第2号 )

发布: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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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立足满城实际,精准对接招商,着力打造创新创业高地”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土地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项目用地成本逐渐走高”问题

经开区内土地级别为保定市主城区工业用地二级,地面基准地价为46.32万元/亩。我区近五年来经济开发区内工业用地出让23宗,均价为46万元/亩;同期,市本级出让工业用地价为60万元以上/亩,清苑区为50万元以上/亩,徐水区基本与我区持平。对比五年前基准地价调整,住宅、商业等基准地价均有较大幅度上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基本没有向上浮动调整。

我区土地出让底价的制定,是按照定价程序,依据地价评估,由区土地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近年来,随着耕地保护政策的加强,以及占补平衡政策的贯彻实施和征地费用的增加,征转土地的成本费用也在不断增加。以园区内一宗土地为例(英利项目):土地补偿费用为8万元/亩,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7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52万元/亩,综合奖励性补偿3.22万元/亩,宅基地补偿安置费1.83万元/亩。占补平衡费15万元/亩,社保费4万元/亩,农民失地风险基金0.64万元/亩,耕地补充产能费0.5万元/亩,耕地占用税1.6万元/亩,合39万元/亩。另加教育基金、农田水利建设基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等基金提留和部分业务费,共计约46万元/亩,该地块出让价款合46.32万元/亩,区政府基本上没有可支配收益。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规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为此,就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持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下一步,为促进我区招商工作,我们将继续加大土地储备力度,深入挖潜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多造地,减少购买占补平衡成本,以强化土地要素保障。

二、针对“进一步拓展园区用地空间”问题

我区国土空间规划由市局统一编制,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三区三线”划定范围。经统计,经济开发区城镇开发边界面积8.39平方公里,新增面积4.5平方公里,为“十四五”期间重点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用地提供了有力保障。后期我分局将结合园区产业集群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需要,科学布局开发区规划、产业、用地规模,形成层次分明、有序开发、功能完善、交通便利、整体协调的规划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