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发布:
-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 时间:
-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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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2023年第61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7月1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48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23.692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485号
3.批准时间:2023年7月1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满城镇城东村农民集体
2.面积:23.6927公顷
3.范围:均位于满城镇城东村村南,其中1号地15.3434公顷,四至为(东至:城东村;南至:城东村、国有建设用地、保定市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城东村、城东村地;北至:城东村、国有建设用地);2号地8.3493公顷,四至为(东至:城东村;南至:城东村道、国有建设用地;西至:城东村、保定市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北至:城东村)。
4.用途:住宅用地、道路用地、公园绿地和停车场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1日。
四、工作安排
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