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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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2023年第61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7月1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48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23.692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485号

3.批准时间:2023年7月1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满城镇城东村农民集体

2.面积:23.6927公顷

3.范围:均位于满城镇城东村村南,其中1号地15.3434公顷,四至为(东至:城东村;南至:城东村、国有建设用地、保定市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城东村、城东村地;北至:城东村、国有建设用地);2号地8.3493公顷,四至为(东至:城东村;南至:城东村道、国有建设用地;西至:城东村、保定市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北至:城东村)。

4.用途:住宅用地、道路用地、公园绿地和停车场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1日。

四、工作安排

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202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