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明白纸

发布:
保定市满城区政府
时间: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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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造范围:全区11个乡镇所辖行政村。

二、补助对象: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建档立卡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

三、改造方式:合理选择改造方式,以农户自建为主,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或异地迁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帮建、统建意愿的,可由各乡(镇)政府搞好组织协调,在村委会、农户、施工方签订三方协议基础上,帮助农户选择培训合格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改造后房屋功能分区要合理、质量要安全。

四、改造后标准:维修户要消除屋面、墙体、门窗、地面等安全隐患部位,质量要达标、安全;新建户改造后面积:1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2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改造后面积3人口以下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质量要安全。

五、申报、验收程序:农村危房改造申报、验收程序采取逐级申报验收制:农户自愿提出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鉴定、村级审核、上报、村级公示——乡(镇)政府及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公示、鉴定——区级部门审批程序——改造实施——乡镇指导——村级初验、乡级复验,区级部门终验程序,并随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验收工作。

六、补助资金发放:经过区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审核程序,按照区级部门提供的改造户数和补助标准,向改造户发放补助资金,并确保资金安全。补助资金发放必须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各乡镇财政部门直接通过农户粮补卡“一卡通”方式发放给农户,并将银行转账回执单作为改造资料保留,不准直接发放现金,严禁由乡(镇)干部及村干部代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