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3-09-05
浏览量 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

序号

名 称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

或证明号

不动产权

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作废原因

1

不动产权证书

王欢

S20055731

房屋所有权

中山路北侧宏昌园小区8号楼3单元202室;8-3-F2号库房;8-K10号车库。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冀0607执恢76号之一

2

不动产登记证明

张光明

冀(2019)满城区不动产证明第0002065号

房屋抵押权

中山路北侧宏昌园小区8号楼3单元202室。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冀0607执恢76号之一

保定市满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