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发布:
-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 时间:
-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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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2023年第71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9月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84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7.222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845号
3.批准时间:2023年9月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要庄乡后大留村农民集体
2.面积:7.2221公顷
3.范围:位于要庄乡后大留村村南,四至为(东至:后大留村地;南至:后大留村地、村道;西至:后大留村地;北至:后大留村地、村道、国有建设用地);
4.用途:工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
四、工作安排
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