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保定市满城区供销合作社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布:
满城区供销合作社
时间: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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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村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并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

(二)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供销合作社《章程》赋予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三)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供销系统行业协会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指导,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行业协会承办政府购买服务。

(四)负责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构建连锁经营体系;负责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创办经营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推动农超对接;负责发展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构建现代连锁经营体系;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五)按照区政府授权,管理政府委托的物资、商品储备。

(六)负责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监督、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

(七)负责运营监管全区社有资产,接受上级社的资产监督。对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能,推进直属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做大做强社有企业;负责系统财产安全统筹管理;

(八)按照新农村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示范、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和农村金融建设,参与农村社会化公益性服务,搞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九)承办区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能和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按照“撤一建一”原则,撤销区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满星律师事务所,占用机构限额,将满城区供销合作社机关纳入区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保证。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保定市满城区玉川西路25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7—9月份,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7088689

负责人姓名:冉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