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司法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 发布:
- 满城区司法局
- 时间:
-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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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满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6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定市满城区司法局(简称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中共保定市满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区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区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依法治区办的统筹协调。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负责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区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
(四)承担统筹推进满城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区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区调解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监督、检查、指导全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监督检查全区公证机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执业活动、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和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重要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公证工作;负责会务、信息、保密、文电、信访、档案、调研、接待、车辆调度、安全保卫及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物资装备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网络信息工作和机关网络平台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政工股。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建设、政治建设、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监督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警务警衔管理、职称和党务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本系统干警的素质教育培训及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执法责任制和“两错”责任追究工作;
(三)宣教股(法律援助中心)。拟定全区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协调各行业和基层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指导法治宣传报道工作;承担满城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区12348法律服务及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四)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股)。负责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及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申报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监督、指导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制定安置帮教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法制复议股。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负责全区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核发、管理;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受区政府委托,协调办理行政应诉案件;督促区政府各部门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依法监督检查各乡镇和区直各单位执行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接受区直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办理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办理区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区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区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办公地址:满城区玉川西路政府西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7071142
负责人:代青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