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布:
满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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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和实施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拟订和实施城市管理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数字城管智慧化。

(三)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

(四)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外立面装修、城市街道家具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交通管理方面的便道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建设施工(含搅拌站)扬尘、道路扬尘、露天烧烤整治、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执法监管工作。

(七)负责城市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城区防汛、道路清融雪以及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等应急保障,供水、污水处理应急工作的指导工作。

(八)在建成区范围内集中行使“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等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具体包括

1.城市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供热、污水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在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内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工地(含搅拌站)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等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河道内违法取土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上述规定未涉及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九)承担市、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执法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业务指导股、安全监督股、建筑稽查股5个股室,下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园林绿化队、环境卫生所、外环维护中心、市政维护服务中心、供水公司6个局属单位。

办公地址:保定市满城区玉川路民和胡同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方式:0312-7130080

负责人: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