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保定市满城区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布:
满城区医疗保障局
时间: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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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满城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满办字〔2019〕 5号),现将我局部门概况说明如下:

一、拟定全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直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

二、拟定完善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全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和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并实施。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医疗保障局设立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与法规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公文审核、公文起草、文电、机要、督办、保密、信访、文书档案、值班、考勤、后勤保障、标准化建设、职业卫生健康安全保卫和局内应急管理,负责全局党群、纪委、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全局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考核奖励、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信息宣传,组织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制定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并组织做好实施,负责窗口单位建设等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规划,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局办公经费申报、支出审核、办公用品管理和工资调整计发、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工作,推进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审查工作。

二、基金监督股。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待遇保障与医药服务管理股。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门诊特殊疾病审定工作。贯彻落实医保目录、支付标准等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落实和调整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办公地址:保定市满城区育才街5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7020780

负责人:王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