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辖区内散煤举报奖励办法的通告
- 发布:
- 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时间:
- 2023-12-21
- 浏览量 0次
为全面加强我区散煤市场管控,严厉打击辖区内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用散煤等违法违规行为,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及全区人民积极参与散煤污染治理工作,营造散煤管控群防群控的浓厚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特制订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辖区内散煤举报奖励办法》,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全区范围内。
二、举报内容
辖区内所有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用散煤的行为。
三、奖励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
(二)举报内容查证属实。
(三)举报奖励对象为实名且地址明确。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四、奖励标准
(一)涉案散煤30吨(含)以上,奖励2000元;
(二)涉案散煤10吨(含)以上30吨以下,奖励1000元;
(三)涉案散煤5吨(含)以上10吨以下,奖励500元;
(四)涉案散煤1吨以上5吨以下,发现并查实后奖励200元。
(五)涉嫌燃用散煤举报一经查实的,奖励100元(注:举报查实涉嫌散煤的,只奖励一次,不叠加)。
五、举报电话
(一)生产、销售散煤投诉举报电话:0312-7012331(满城区市场局办公室)
(二)储存或燃用散煤举报电话:
满城镇:7196607
神星镇:5579901
大册营镇:7134789
南韩村镇:7034001
方顺桥镇:7131080
于家庄镇:7133288
要庄乡:7078802
白龙乡:7133146
石井乡:7046102
坨南乡:7091101
刘家台乡:7133677
六、奖金领取方式
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用散煤环节的举报线索经认定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可凭有关证据(现场照片、身份证等)到属地乡镇领取奖金,特此通告。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