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辖区内散煤举报奖励办法的通告

发布:
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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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我区散煤市场管控,严厉打击辖区内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用散煤等违法违规行为,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及全区人民积极参与散煤污染治理工作,营造散煤管控群防群控的浓厚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特制订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辖区内散煤举报奖励办法》,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全区范围内。

二、举报内容

辖区内所有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用散煤的行为。

三、奖励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

(二)举报内容查证属实。

(三)举报奖励对象为实名且地址明确。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四、奖励标准

(一)涉案散煤30吨(含)以上,奖励2000元;

(二)涉案散煤10吨(含)以上30吨以下,奖励1000元;

(三)涉案散煤5吨(含)以上10吨以下,奖励500元;

(四)涉案散煤1吨以上5吨以下,发现并查实后奖励200元。

(五)涉嫌燃用散煤举报一经查实的,奖励100元(注:举报查实涉嫌散煤的,只奖励一次,不叠加)。

五、举报电话

(一)生产、销售散煤投诉举报电话:0312-7012331(满城区市场局办公室)

(二)储存或燃用散煤举报电话:

满城镇:7196607

神星镇:5579901

大册营镇:7134789

南韩村镇:7034001

方顺桥镇:7131080

于家庄镇:7133288

要庄乡:7078802

白龙乡:7133146

石井乡:7046102

坨南乡:7091101

刘家台乡:7133677

六、奖金领取方式

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用散煤环节的举报线索经认定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可凭有关证据(现场照片、身份证等)到属地乡镇领取奖金,特此通告。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