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和《水平评价类资格合格人员登记表》的公告
- 发布:
- 满城区财政局
- 时间:
- 2024-01-22
- 浏览量 0次
满城区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根据上级会考办要求,现将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发放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领取方式:
1.现场领取。(1)本人领取: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合格证书和存档材料。(2)他人代领:需要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存档材料。已盖“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的《水平评价类资格合格人员登记表》领回后参照填表说明(附件2)填写表格和粘贴照片,务必及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以防遗失后影响职称评聘(此表每人一张,涂改无效)。
3.领取地址:保定市满城区财政局会计科111室(玉川东路161号)
联系电话:0312-7131116
二、领取时间:
1.集中领取日期:自2024年1月19日至2月29日。
2.日常领取日期:如有未及时领取证书的考生,可于2024年3月份及以后与区财政局单独沟通并约定领取证书时间。
3.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三、证书保管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对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逐级提报回收并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销毁。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的,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办理。
保定市满城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