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发布:
-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 时间:
-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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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2023年第75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月1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60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2.312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603号
3.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石井乡石井村农民集体
2.面积:1.5924公顷
3.范围:石井乡石井村村东南(东至:石井村建设用地;南至:石井村建设用地;西至:村道、石井村建设用地;北至:石井村建设用地)的土地。
4.用途:供电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30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mancheng.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