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发布:
-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 时间:
-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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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2023年第80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月19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45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共1.779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450号
3.批准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要庄乡后大留村农民集体
2.面积:1.7794公顷
3.范围:要庄乡后大留村东南,其中1号地0.0234公顷,四至为(东至:后大留村建设用地;南至:国有建设用地;西至:国有建设用地;北至:建业路);2号地1.7560公顷,四至为(东至:后大留村地、后大留村建设用地;南至:后大留村地、后大留村建设用地、村道;西至:后大留村地、保定市满城区园区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至:国有建设用地)。
4.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31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mancheng.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