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阶段性减征医保费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
满城区融媒体中心
时间: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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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区医保局按照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落实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此次减征范围是指所有营业执照登记为企业性质的参保单位,对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为确保基金收支长期平衡,保定市明确了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的具体措施。自2020年2月起,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缴费比例减为3.45%,期限为3个月,实施减征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减征政策界定为费款所属期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补缴或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含新参保、续保等业务补收部分)、预缴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内。

目前,医保局和税务局通力协作,已成功对2020年2月份已经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52家企业进行了退费,退费金额共计1071217.45元,已全部退费到账,并告知各参保单位,确保减轻企业负担、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