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水利局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 发布:
- 满城区水利局
- 时间:
- 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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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区水利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区)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能,完善水法规制度体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法治机关建设,为我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习制度,采取局党组引领学、支部集中深入学、自主学等方式,推动法治学习走深走心走实。严格落实学习制度,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作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坚持周五大讲堂集中学和自主学法等制度,把培训辅导作为深化理论学习的重要抓手,同时依托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书记讲党课、专题宣讲等形式,推进学习培训全覆盖。注重拓展教育方式,充分利用满城区水利局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河北干部网络学院等媒体平台,多措并举采取政治学习与水利业务学习相融合等方式,组织举办水利大讲堂等活动,促进了学用结合。
(二)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并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在局机关一楼宣传屏滚动播放;组织开展宪法法律知识考试,2023年1月18日,按照区司法局关于转发《中共保定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举行全市处级及以下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要求,组织局机关党员干部参加了区第14次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达到100%,进一步增强了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法律意识,养成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三)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按照《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通知》要求,组织局机关水行政执法人员及新调整新录入到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每名执法人员均完成了不少于30学时的必修课线上学习,并全部参加了线上考试,成绩均为优秀;组织开展涉水法律法规培训,制定了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要开展不少于30个学时的涉水法律法规的学习,收到了较好的学习效果。
(四)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第一,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一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调整了《满城区水利局2023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满城区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指引》(2023年版),并向区双随机办进行了备案;结合动态管理,更新了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由2022年的18类324个抽查对象调整为19类182个抽查对象;落实好月报制度,坚持每月认真落实随机抽查任务,向区双随机办及时报送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协调联动。二是严格落实信用监管。为建立节约用水信用联合管理机制,推进实施节水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按照《河北省企业节约用水信用管理 办法(试行)》,采用信用管理手段促进节约用水工作的开展,促进我区水利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第二,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开展水利政务服务事项核心要素标准化提升工作,动态调整完善区级水利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流程图,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精简申报材料,取消无法定依据材料申报要求,不断降低用户办事成本。
二、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和实施方面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情况。一是按照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河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我局认真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加强学习培训,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二是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三是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台账,制定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精细管理。
(二)严格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结合职能职责要求,及时修订了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和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开内容、时限、渠道等基本信息。
(三)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始终把履行依法行政工作当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一是注重科学谋划部署。全年组织召开4次局依法行政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推进我局2023年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工作。二是注重强化理论学习。6次专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的要求,组织进行反复学、深入学,既从治水兴水的全局性深化了认识,也从推进水利重点工作上提升了认知。三是持续推动水利法治建设。按照落实法治建设职责要求,将水利法治建设纳入全区水利工作计划,把水利法治建设与2023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同奖惩;坚持水利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制度建设等重大事项严格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对水利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保障了水利法治建设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四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坚持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干部,有效提高了水利法治队伍的素质。
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方面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局党组制定印发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局党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制度,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对决策的原则、范围、程序、责任、保障进行了完善,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2023年,我局通过局务会、局党组会先后组织研究了灾后重建、江水置换、水利工程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落实了行政决策程序。
(二)充分发挥律师、专家作用。建立健全了以水政监察大队人员为主组成的法律顾问队伍,聘请韩立涛主任为常年专职法律顾问,并将所需费用纳入了财政预算。建立完善了水利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都事先充分听取专业科研单位、省市水利部门等各方面相关专家的意见,充分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三)落实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在落实合法性审查方面,决策草案提交局党组讨论前,全部由负责合法性审查的政策法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局党组讨论;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法律意见。在落实集体讨论决定方面,全部行政决策草案均经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局主要负责同志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均如实记录,集体讨论率达到100%。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开展了三项制度专项监督自查。采取自查、市级抽查的方式,突出对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法制审核制度中12个具体方面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形成“一局一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规范了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二是开展执法统计工作。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开展两次执法统计工作,将涉及我局的行政检查有关数据录入到“河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三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开制度、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每季度对公示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二)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一是修订执法清单、文书。依据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司法厅印发的《河北省行政处罚文书参考样式(2022年版)》,进一步明确了执法程序,规范了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严格参照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在实施水行政处罚时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三)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动态调整执法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简政放权和我局的权责清单情况,对执法事项清单进行了梳理和调整,并在政府官网和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进行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