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保定市满城区公开选拔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公告

发布:
满城区委组织部
时间:
2024-02-29
3029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打造都市现代农业强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满城篇章,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面向全区开展农业职业经理人选拔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2024年共选拔农业职业经理人84名。

二、选拔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

农业职业经理人主要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法人,外出经商返乡人员,近5年全国涉农专业院校毕业生,具备农业生产管理技能的种养能手,以及熟悉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村干部中产生。

(二)选拔条件

此次选拔农业职业经理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1964年2月29日至2006年2月29日期间出生);

2.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农业生产基本要求的身体条件;

3.掌握并严格落实农业农村政策法规;

4.热爱“三农”事业,熟悉农业生产经营管理;

5.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6.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1年以上并在岗;

7.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3倍以上;

8.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

1.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存在诚信经营不良记录的;

2.存在违法犯罪或被政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本人长期无理上访的;

5.其他不适宜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

三、选拔方式

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线下申报。自选拔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选拔工作。本次选拔采取线下报名,2024年3月5日前,申报者需本人如实填写《农业职业经理人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并提供资格审查材料,主要包括:证件照(个人近期小2寸免冠蓝底照片)、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或荣誉证书(职称、专业成果及重要奖励等)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等材料,连同乡镇推荐选拔证明材料(见附件2)一并提交所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核。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提交申请人员的材料进行把关,并了解其平时表现。审查合格的,以乡镇为单位出具推荐人选报告,于3月7日前,提交区级农业职业经理人评价管理机构进行复核。区级农业职业经理人评价管理机构对乡镇初审上报人员,征求政法、信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纳入培训计划。

(三)培训上岗。经区级培训考试合格的,确定为农业职业经理人人选,报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评价委员会备案。经市级评价委员会同意批复后,由区级颁发《农业职业经理人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获得上岗从业资格,并纳入全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资源信息库。

四、评价管理

市、区两级按照初、中、高三级标准,对农业职业经理人进行等级评定。

(一)初级评定。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1年以上并在岗;参加培训培养,取得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合格证;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的3倍以上。

(二)中级评定。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2年以上并在岗;参加培训培养,具备初级农业职业经理人资格;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的5倍以上。

(三)高级评定。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3年以上并在岗;参加培训培养,具备中级农业职业经理人资格;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收入的10倍以上;领办创办或主要负责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年经营或销售收入(产值)分别达到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资产负债率小于60%,经营无亏损。

共性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示范带动作用好,积极向新型职业农民传授科学技术;无违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不良记录;农业职业经理人年度考核合格。

对已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农业职业经理人,每两年由市、区两级评价管理委员会分别组织对其职业素养、业绩、诚信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和业绩突出的继续维持或提升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级,考核不合格的降低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级或取消农业职业经理人资格。同时,市、区两级公布农业职业经理人从业经营举报电话,特别是对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和诚信等问题的,直接取消农业职业经理人资格,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查处(业绩评价另行制定标准)。

五、扶持政策

(一)产业扶持。中级以上农业职业经理人开展粮食规模化生产,优先享受烘干设施项目立项和补贴;符合粮食规模种植补贴政策的,优先享受补贴政策;服务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符合设施农业建设标准和有关条件的,享受当年设施农业补贴政策。农业职业经理人服务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优先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符合相关扶持政策的,优先享受省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专项资金扶持。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主要由农业职业经理人负责生产经营的,作为推荐申报评定省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必备条件。

(二)科技扶持。农业职业经理人自办或经营的龙头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的联合实验室,优先予以资助;服务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或企业进行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推广、应用和转化的,优先给予立项支持。农业职业经理人经市校企业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计划的高校考试录取,攻读农业推广博(硕)士,与所在企业签定有培养服务协议、并承诺取得农业推广博(硕)士学位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所读专业符合资助的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的,由所在企业给予10%的学费资助。

(三)金融支持。对评定为初级、中级的农业职业经理人,由农业农村局协调金融部门,为其积极争取贷款支持;对评定为高级、优秀、“十佳”农业职业经理人,由市公益性农业项目资金分别给予30万、50万元、100万元信用贷款支持。农业职业经理人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合作,经营土地享受政策性农业生产保险支持。

(四)社保补贴。鼓励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农业职业经理人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咨询电话:0312-7039313(区农业农村局)   0312-7192177(区委组织部)

附件1:农业职业经理人申请表

附件2:乡镇推荐证明材料模板


中共保定市满城区委组织部

保定市满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