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落实减征缓缴政策显成效
- 发布:
- 满城区融媒体中心
- 时间:
-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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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复产复工,医疗保障局根据上级《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通知要求,2020年2月至4月期间对全区企业缴纳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
自2020年2月份起至2020年4月份,共减征389家单位,减征金额4108027.71元。其中,对于2020年2月份已经征缴的261家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市医保局规定的退费流程,与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密切配合进行退费,共退款1084346.35元。按照省、市医保局安排部署的时间节点全部退还到位,并将办理结果告知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征政策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减征期间不影响职工待遇,有利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