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彻底清理地下室和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通告

发布:
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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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燃气用户:

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多起瓶装液化气泄漏爆燃事故,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在通风条件较差的场所使用燃气,“灶管阀瓶”任一环节发生泄漏,开灯、遇静电火花都会引起爆燃事故。一个15公斤的液化气钢瓶的爆炸相当于150公斤TNT炸药的威力;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源头治理防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彻底清理地下室和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通知如下:

(一)相关用户应立即停止在地下室和高层建筑内使用、储存瓶装液化气,并自觉将液化气钢瓶角阀关闭拧紧转移至安全处或送交液化气公司进行回收处理。

(二)全面禁止瓶装液化气进入管道天然气使用小区,全面禁止向小区地下室和高层建筑供应瓶装液化气,上述行为一经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劝阻并及时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告。

(三)小区地下室和高层建筑住户继续违法使用瓶装液化气的,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对该用户处于1000元以下罚款。

(四)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物质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送气人员所属液化气企业将依法依规倒追企业主体责任,实施严厉处罚。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增强安全意识,日常用气一定要开窗通风保证安全,坚决抵制违法使用液化气行为,事故不可逆,生命不重来!我们要时刻警惕,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坚决不让悲剧发生在我们身边。

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拨打0312-7195689(应急局)、0312-7071136(住建局)、0312-7078816(公安局)、0312-7012331(市场局)、0312-5577302(消防大队)、0312-7071212(交通局)、0312-7196607(满城镇)、0312-5579901(神星镇)、0312-7134789(大册营镇)、0312-7034001(南韩村镇)、0312-7131080(方顺桥镇)、0312-7078802(要庄乡)、0312-7133288(于家庄镇)、0312-7133146(白龙乡)、0312-7133677(刘家台乡)、0312-7046102(石井乡)、0312-7091101(坨南乡)

保定市满城区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