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问答
- 发布:
- 满城区民政局
- 时间:
-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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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是什么?
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为:具有保定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是什么?
答: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为:具有保定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96元每月。
四、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90元每月。
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程序?
答:1.申请。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填写《河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河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核实。当地村(居)委员会7个工作日内对情况进行核实。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把《审批表》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区)残联。
4.复审。县(市、区)残联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符合条件将材料的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5.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县(市、区)残联并告知原因。
6.资金拨付。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申请批准后,当月发放。
六、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答: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提供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填写《河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提供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填写《河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七、什么情况下不再享受补贴?
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自情况发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1.户籍迁出本省的;
2.死亡的;
3.未进行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
4.被判刑的;
5.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参与组织各种形式赌博、卖淫、吸(贩)毒活动的;
6.应当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其他情形。
八、政策衔接情况
1.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 ,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2.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3.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的,可择高申领其中一项补贴(津贴)。
5.养老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建立制度并发放的护理补贴,应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领取。以年龄为主要标准发放的高龄补贴、以经济状况为标准发放的养老服务补贴,因与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目的不一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重复享受。但在养老服务补贴中对失能老年人的失能情形给予特别照顾的,其特别照顾部分应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申领。
6.优抚对象在充分享受残疾人待遇保障的基础上,再享受相应的抚恤优待,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前提是残疾军人在申请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前,需按要求到残联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九、其他惠民政策
2021年4月22日起,我省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不受户籍地限制,全国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均可受理申请。
满城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