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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满城区2019年“粮改饲”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
保定市满城区政府
时间: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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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完成保定市“粮改饲”示范市试点工作任务,根据《保定市2019年“粮改饲”示范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展目标:通过实施“粮改饲”试点工作,在“收贮”环节给予适当补贴,扶持以全株玉米青贮为重点的饲料生产,推动我区种植业结构调整,提高草食畜牧业的科学饲养水平,促进规模养殖场提质增效。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养殖规模、消费市场等因素,2019 年全区“粮改饲”项目任务预计收贮面积0.9万亩以上、全株青贮玉米生产总量2.4万吨以上。

实施原则:(一)以养带种,需求拉动。坚持“为养而种、以养带种”, 在奶牛、肉牛生产的优势区域,积极发展全株青贮玉米等饲料作物,合理确定“粮改饲”面积,实现就地就近转化。(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粮改饲”试点,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饲料作物种植、草食畜禽养殖、专业青贮等企业面向市场组织生产。(三)明确主体,突出重点。“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以草食家畜养殖场为主,重点支持养殖产业集中、种植基础较好、种养(户)场积极性高的优势区域率先推进。

实施范围:2019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符合补贴条件的奶(肉)牛、羊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全株玉米青贮专业收贮企业为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实施主体:(一)养殖场:有工商营业执照,有银行账户(号),有与收购青贮量相对应的收贮全株玉米(饲草)合同和青贮设备设施。(二)专业青贮单位:有工商执照,有银行户(号),有与收购青贮量相对应的收贮全株玉米(饲草)合同和青贮设备设施。(三)新建地面青贮设施建设:按“其它环节补助”要求,相关资料完整、真实,验收合格予以直接补助。新建地面青贮设施基本条件:有效地面设施面积总计1000平方米(含)以上、有工商执照、工程建设结构图、施工合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承担项目及补贴:

1.项目申报或项目运行中弄虚作假已经查实的。

2.因搬迁、拆迁等原因不适合承担项目任务的。

3.已经享受其他项目同类补助的。

4.不在保定市辖区内收购青贮饲料的。

实施步骤:第一阶段(2019年6月底前),召开会议部署年度工作,落实种植全株玉米(饲草)地块(本县域内),督导养殖场签订全株玉米(饲草)种植合同。

第二阶段(2019年7月底前),组织全县青贮单位进行“粮改饲”暨全株玉米青贮技术培训,推广青贮添加剂使用,提高青贮质量。

第三阶段(2019年8月-9月),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审核、公示,对青贮设施容量进行测量,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接受其对项目单位青贮设施容量进行第一次抽查。

第四阶段(2019年10月),区级验收小组对各项目承担单位收贮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所收贮的为当年的全株青贮玉米或符合要求的青贮饲草料。青贮完成后及时对收贮量进行实地测量并公示,同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接受其对项目单位实际收贮量进行二次抽检。

第五阶段(2019年11月),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试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粮改饲”自查报告,我区农业农村局完成全区项目资料汇总,并报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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