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4-05-16 浏览量 0次 杨娜、刘占良 因保管不善,将S:2002282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娜 刘占良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