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发布:
-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 时间:
-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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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2号
保定市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5月2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09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0.8265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09号
3.批准时间:2024年4月2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大册营镇岗头村农民集体
2.面积:0.8265公顷
3.范围:大册营镇岗头村村西,其中1号地0.3012公顷,四至为(东至:岗头村建设用地;南至:岗头村建设用地;西至:岗头村建设用地;北至:岗头村建设用地);2号地0.5253公顷四至为(东至:岗头村地;南至:岗头村地、岗头村建设用地、村道;西至:南水北调中线干渠、岗头村地;北至:岗头村地)。
4.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6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mancheng.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